剑指治党不严为官不为 三类干部将重点面临“下” 记者发现,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以及各地通报干部处理案例,治党不严、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类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在中央规定中补充的五条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形中,首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专家指出,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下属3名厅级干部被查处,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去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提升。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已被多地明确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说,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 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 上海市在规范干部亲属经商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领导干部违反相关组织规定,究竟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降职免职处理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对此类违规现象是否下、如何下作出明确界定后,对处理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就有了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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