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解养老服务资金之渴 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
2016-03-22 07:37: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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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多元化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表示将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认为,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比较粗放,养老金融市场很不发达,与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甄炳亮认为,中国养老服务业需要撬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同时,推动“互联网 ”成为养老服务的新平台,推动养老康复复居,推动科技产品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普遍应用。 “最后达到政府职能实现途径的改变。”甄炳亮说,今后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上对民政对象“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应该从政府建设福利机构、自我监管、自我运营,转变为政府替民政对象购买养老服务或者给民政对象发放养老津贴,尤其是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公办养老机构应该从自建自管到公建民营、政府监管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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