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有效期不超6个月 可禁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等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前,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 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其一大特点便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做什么?该法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多长?该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有何处罚?该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般的家庭暴力通常“民不举,官不究”,司法是不太会介入这类家庭事务。而当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的一种裁定,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相当于司法要介入解决家庭暴力。 “其实,家庭暴力对家庭以及社会危害性都非常大,它导致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发生。”张新年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很有必要。在夫妻关系还没有恶化、还未离婚阶段,司法就提前介入,对防止家庭破裂能起到一定作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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