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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提出改革评价新标准

2016-02-29 08:28:14 佚名 来源:中国干部学习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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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5年4月28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生活的主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这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获得感,其实就是一种收获感、幸福感、成就感,它不仅体现了劳动者的尊严,而且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句话是对新一轮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中国改革发展目的和意义的新定位。2月23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首先,改革方案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事实证明,改革方案只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并且人民群众从中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大包干”之所以会从小岗村发展到全国,促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关键就在于它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从中获益,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有力推动者。所以,任何改革都要及时深入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改革能给群众带来什么利益、多少利益,从人民实际利益出发去制定改革方案。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重视调查研究,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深入调查研究,才能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才能制定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方案。

其次,改革成果要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2014年2月李克强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体制机制,注重利用增量带动理顺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5年4月,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2015年10月习近平在与党外人士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深化改革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要让全社会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最后,改革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意识。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也必须依靠人民。推动深化改革,通过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自信心,从而凝聚起改革的巨大能量和共同理想,这也是取得改革成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作为一个普遍愿望和共同选择,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为我国的改革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回顾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无论是包产到户的全面推开,还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无论是慈善义举的蔚成风尚,还是志愿者行动的蓬勃兴起,都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攻坚克难,推动着中国社会步步向前。2012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

“两个是否”的评价标准体现了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改革“向何处去”的正确答案,是改革“改得怎么样”的衡量尺子。掌握好这个评价标准,全面深化改革方能有底气、有力量、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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