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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

2016-02-28 09:12:06 学习中国 来源:学习中国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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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

新型城镇化“新”在人的城镇化。近日,习近平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城镇化不仅仅是物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城镇的发展终究要依靠人、为了人,以人为核心才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本质。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一、人口市民化

伴随着工业化和非农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使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加上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使进入城镇的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城镇化质量的提高。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按照常住人口统计为54.8%,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是35.9%。2015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不到40%。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这意味着,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要让更多的农民工“进城”,成为户籍人口,成为真正的市民。习近平指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本质是权利和福利与城镇户籍人口均等化,农业转移劳动力一旦获得城镇户籍,就能够实现完全的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构成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驱动力,其影响将绝不亚于30多年前开始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需要两个线索同步推进,一个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主要解决落户的问题,确保落户后和市民同城同待遇。二是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因为到2020年可能还会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没有落户,要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2014年6月6日,在中央深改革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规模外,其余城市和建制镇的户籍要有序放开,落户条件可以是租赁住所,社保年限不超过5年。当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的明确要求。此后,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出台户籍改革具体方案。2016年2月国务院引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表示,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的双落地,已经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改实施意见,居住证制度各地也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各地提高居住证上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尽可能缩小与原有居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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