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可是有些盆友依然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对春节加班的小伙伴来说,加班工资怎么算?连续7天加班可行么?下面,国情君就为您带来“2016春节加班全攻略”! 2016年春节七天长假为: ●2016年2月7日-13日放假,共7天。 ●2月8日(初一)-2月10日(初三)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2月13日(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为什么春节7天假期每天的加班费不同? 春节假期为7天,但这7天并非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就拿今年春节的放假安排来说,在2月7日至2月13日中,只有2月8日至2月10日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剩余的4天为公休假期。 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如果劳动者在2月8日至2月10日期间加班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补休,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如果劳动者在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只需向劳动者发放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连续加班7天可行吗? 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怎么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刘明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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