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6年1月15日完成台本 ——无户变有户,还有啥障碍! (节目导视) 解说: 上户、上学、上社保,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没有户口的人也如此。 李雪 北京市东城区无户口人员: 今年2016年,我23岁了,但是他从我出生到现在不给我上户口。 解说: 上户、上学、上社保,这些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超生没缴社会抚养费,就被取消。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保证公民依法登记户口,这既是法律的红线,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红线。 解说: 户上了、学上了、社保也上了,接下来,社会抚养费又该如何收缴? 社会抚养费还是需要按时缴纳,如果不按时交纳,不仅每月要再多交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新闻1+1》今日关注:无户变有户,还有啥障碍?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昨天(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意见,要求不设前提的条件,被没有户口的人上户口,包括解决入学问题等等。 这是好事,但是好事一定就好办吗?会不会办好?这是两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要回到这样一个群体当中,没有户口的人在中国有多少呢?咱们现在只能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候所提供的数据来说事。 当时是说有1300万,那可真不少,占总人口1%,其中一半以上的比例是来自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的超生。从2010年一直到现在,其实五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应该这1300万当中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已经解决了户口。 但是这多到底有多多?是几百万?几十万还是上千万?其实现在还并没有一个特别让人信服的准确数字,因此还依然只能拿那1300万说事,但是肯定发生变化了。 有了昨天国务院出台的这样一个意见,将来不设前提的都要为他们上户口。都能上吗?会变化彻底的没有户口的人是零吗?这些人员当中就一定愿意上户口吗?来,我们关注。 (2016年1月14日新闻) 本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 解说: 昨天中午,一条消息的公布,让全国1300多万没有户口的人,心里有了底。《意见》针对造成没有户口的每种情况,都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尤其强调了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样的一份意见,让已经23年没有户口的北京女孩李雪看到了一些希望。 李雪: 全文已经看过了,然后还有那个答记者问,我都看到他们做的那个关于这个意见他们要实施怎样落实。没有说很兴奋吧,只有说可能是这个文件出来是个希望吧。 解说: 1993年出生的李雪,是家里的二胎,一直没有缴纳当时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所以北京计生部门未开准生证,导致李雪至今都没有户口,而对于李雪来说,唯一一个与她有关的证明,就是一张当年医院开出的医学出生证明。按照此次出台的《意见》,李雪可以凭她的《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去办理户口。 李雪: 就是有担心的,因为23年经历过来的话,我每天都在听到说这个法律修改了,或者我又有新的一个精神、原则或者是政策也好,我每天都在听这些,就是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事情,我都听得到。但是实际过程中,我们没有感受到这些。 解说: 政策能否有效的落地执行,是李雪心中的一个担心。而除此之外,当初被要求要缴纳的5000元社会抚养费,也一直是李雪心中解不开的结。 李雪: 我父母双方都是残疾人,是否符合生育第二子女的条件,如果是符合的话,应该按照1991年的法律规定,是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不是5000元。合理合法,砸锅卖铁都给他,不合理不合法,法律给的权利合理拒交。 解说: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到,虽然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和办户口脱钩了,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子女,社会抚养费还是需要按时缴纳,如果不按时交纳,每月还要再交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仍拒绝缴纳的,计生部门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户口能上了,但是社会抚养费还要照常交,能不能交上这笔费用?有此担心的不仅仅是李雪一人。北京市海淀区的王女士,自己的第二个孩子目前还没有上户口,面对新出台的《意见》,她也有些犹豫。 王女士 北京市海淀区无户口人员家属: 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真的是特别好,因为孩子毕竟黑(无户口)了那么久,马上去办的话,倒是有点犹豫。很多外省市户籍早就已经解绑了,我也跟一些朋友沟通交流过,他们户籍解绑以后可能很多人也是特别高兴地去上户口,但是上完户口以后,他就可能会有一张非常高额的罚单下来。 北京的罚款标准是,人均年收入的三到十倍吧,一般都是按照七到八倍来罚,所以可能就要三十多万了。对我们家庭来说我觉得这也是一笔非常非常沉重的负担,我想先黑(无户口)着吧,因为现在二胎都合法了,所以我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这个(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让更多的孩子受益吧。 |
相关阅读:
- [ 01-15]无户口儿童可先入学后办理 学校不得收额外费用
- [ 01-15]国务院印发意见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 [ 01-15]无户口儿童可先入学后办理 学校不得收额外费用
- [ 01-15]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无户口儿童可以先入学后办理 学校不得收额外费用
- [ 01-15]国务院印发意见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