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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 有望接二连三

2016-01-10 11:00:0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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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日前举行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电商发展、重点支持政策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强一,大二,活三

到2020年,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做强一产、做大二产、做活三产,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要求。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依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式农业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即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李朴民介绍,《意见》从发展多类型方式、培育多元化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服务、健全多层次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三是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支持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五是开展试点示范,落实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产业融合的财税、土地和投入支持力度,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构建农村现代产业体系。李朴民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二是启动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模式探索、主体培育和政策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三是继续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带动作用。要加大对产业园区、新型业态的支持力度,并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项目支持的前提条件,强化利益联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四是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杠杆作用,研究设立专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司长吴晓认为,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农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然不强,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还不强,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面临诸多的困难。所以,必须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作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租赁农地行为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副巡视员邱天朝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提出了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首先在各省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设施建设。其次,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中提出了一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强调优化农村市场环境相关扶持政策要对各类社会资本的投资项目同等对待,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邱天朝表示,同时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防止工商资本圈地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客观来说农民和企业对比,肯定处于弱势状态。《意见》中提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发布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还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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