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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核心是和谐宜居城市的要义

2016-01-07 16:22:00 本报评论员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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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中国城镇化向前推进的关键时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发展难题的破解,发展优势的厚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应该率先从城镇化的质量上体现出来,从城市的宜居性、城乡的和谐度、居民的幸福感上体现出来。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基本方向是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需要充分利用好制度抓手,一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并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拓展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只有变革包括户籍制在内的社会治理方式、按照平等的公民身份分配权利义务、完善不同类型社会保障之间的流转覆盖、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才能充分达成“人的城镇化”的价值目标,才能让原有城市居民和新增城市人口都能有“获得感”。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紧迫任务是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宜居,率先指生态环境的适宜。陷入连续雾霾、频发红色预警的城市,水资源经常性告急、食品安全问题丛生的城市,无论如何都与“和谐宜居”沾不上边。“十三五”规划建议的五大理念将“绿色”作为重要的一环,与其他几大理念构成了互为逻辑前提的有机整体,正是因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未来,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真正实现看得见蓝天碧水的城市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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