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规范城市管理工作 首提省级执法队伍将归并
2015-12-31 07:40:05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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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标识2017年底前统一 《意见》提出,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 协管数量禁超执法人员 《意见》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执法重点 五大问题采取综合执法 《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并圈定了综合执法的具体执行范围。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圈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执法办案推行考核评议 《意见》要求,要制定权责清单。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制措施严禁随意采取 《意见》指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改革保障 罚没收入禁与经费挂钩 《意见》要求,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与公检法实现无缝对接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直辖市可直接全面改革 《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家解读 城市管理内容不断扩容应有综合机构统一执法 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城市管理主要是两大类4个方面,两大类主是指城市设施和城市空间,具体到4个方面,又分为基础设施(水、电等)、园林绿化、城市面貌(牌匾、广告等)、城市环境(垃圾清运等)。目前,这些管理涉及包括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多个部门,甚至包括公安对城市治安的管理。 此外,城市管理还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现在出现问题的是许可权和处罚的隔离,如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权在环保、市政市容委、工商等部门,而最后却要由城管来执法和处罚,容易导致混乱。在处罚权里,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又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有交叉,又互相独立,一些城市管理问题,无法真正做到部门间相互配合,问题也得不到真正解决。罗亚蒙表示,应建立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机构,或类似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机构,一旦出现城市管理问题,汇及到此中心,由中心向具体分管部门派发处理,处理后也需向中心反馈。这种综合机构起到了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沿袭“7+1”模式,“7”是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1”大都是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总共管8件事,按说不算多,但实际上“1”是个远大于“7”的概念。城管职责目前在地方政府,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容,一些难管的、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的事,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一股脑给了城管。 马怀德说,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执法要多些服务和包容,少些强制和责骂,要在满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将小商小贩等纳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据不同区域分类管理,非重点核心区可以在固定经营区位和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有限经营。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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