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展开 记者:有关事件原因的调查结论是如何认定的?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是否时限要求? 闪淳昌: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目前国内对于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调查的时限没有规定。事件调查组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异常困难,连续作战,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展开。调查组先后调阅了船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大量原始资料,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字;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了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字的询问笔录;组织专家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解读鉴定,进行了反复分析论证。 针对“风”的问题,调查组成立了气象情况调查组对气象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对事发风灾区附近3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多轮实地勘查和空中航拍,先后7次组织上百名国内外专家一起进行专题研究。针对“船”的问题,调查组成立了船舶情况调查组对客轮的稳性复校以及历次设计、审图、建造(改建)、检验合法性进行了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船舶建造和历次改建以及事发前实载状态的稳性进行了认真复校核算,组织船舶研究单位和船级社进行了船模水池试验及计算分析。针对“人”的问题,调查组成立了适航适任情况调查组,对船舶适航以及船员适任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多次风洞和水池模拟等试验,最大程度还原了事发时气象、船舶行驶和船员操作过程,并得出了相关结论。 记者: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问题? 闪淳昌: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对“东方之星”轮的压载舱、调载舱进行变更,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对客船船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对操作培训缺失;对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二是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万州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不严格;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初审把关不严;万州区交通委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万州区国资委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工作不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万州区委、区政府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不力。三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发放水路运输证照把关不严;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把关不严,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轮跟踪监控要求,对辖区内“东方之星”轮实施跟踪监控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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