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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等引热议 生一娃生两娃都该获得奖励?

2015-12-26 10:14:29 张伟杰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焦点3 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帮扶应保留?

陈国令委员说,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小孩,其父母现在基本在50~60岁之间,现在让他们生也生不了了,这一代的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注定要一对夫妻抚养四个老人,这一代独生子女与前一代、后一代比是负担最重的一代。

“这是历史造成的。”陈国令委员建议,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解决这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

陈昌智副委员长建议保留并修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4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的规定。

“现在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孩了,那么对于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必要的帮助,我认为是不应该的。因为过去造成独生子女的状况是我们自己政策的规定,是响应政府政策的号召的。”陈昌智说,不能因为我们现在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帮助了,这不太好。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家庭4.3亿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1.5亿户,所占比重很大。

陈昌智副委员长说,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户只有一个小孩,出现了意外的伤残,政府还是应该帮助,因此建议把第4款修改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许振超委员反对删掉现行法律的第27条。他说:“当年这些生‘一孩’的父母、家庭依法光荣,现在这个‘光荣’又依法作废了,法律不能这样,应该是有一个延续和交代。”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说,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执行30多年,生育一个孩子的负担是很重的,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习惯生一个孩子了,而且有的人也不愿意再多生,所以原来的第27条规定一定不能砍,一旦做了修改,将会对独生子女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杜黎明委员说,及时删除有关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内容是合适的。但是对于养老存在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删除都是不合适的,应当继续予以帮扶。2004年以来,国家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2007年以来,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这些政策的出台深得群众拥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各省区市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依据,如果上位法没有明确表述应当帮扶,将给各省区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带来很大困难,可能造成帮扶政策的终止,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帮扶的内容,特别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的帮扶规定,具体帮扶规定和制度可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决定。本报记者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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