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网日前撰文称,本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两个重大问题的判决,“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问题“违反宪法”,“夫妇别姓” 问题“合宪”。这两个问题都是关于婚姻的,一个在婚姻的出口,一个在婚姻的入口。 文章称,日本现行《民法》第733条第1款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才能再婚。据称,这主要为了预防女性离婚后生下的孩子不知道是前夫的还是现任丈夫的。 这种“奇葩”规定,如今还活跃在日本的舞台。要求女性不准再婚,而对“种下种子”的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是明显的不公平对待。 另一方面,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是“一般还是要称夫的姓氏”。 日本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显示,2014年结婚的夫妻中,妻子随夫姓的比例约为96%。虽然很多国家都有妻随夫姓的传统习俗,但是像日本通过法律强制的国家确实不多。大部分日本女性结婚后,就失去了自己的姓氏。 文章指出,这两项制度都与日本明治时期的《民法》密切相关。那时候医学条件不发达,很难判断女性离婚后生下的孩子是谁的。 如今在DNA等技术帮助下,这根本不算什么问题。于是,最高法院就对“禁止再婚期间”做出了违宪判决。而对于“夫妇同姓”问题,却没有任何进展。 日本最高法院审判庭有大法庭和小法庭两种,都只对法律条文是否违宪审理,而不对事实本身审理,也就是所谓的“法律审”。 由于此次涉及面广,最高裁判所采用了包含15名大法官的大法庭审理,而大法官中仅有3名女性。关系到女性切身利益的判决仅有3名女性参加,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质疑。 不出意外,三名女性大法官在“夫妇同姓”问题上都投下了反对票,但由于人数少,他们最终以10比5落败。而民意如何呢? 据近日日本《朝日新闻》做出的问卷调查显示,7成民众赞成“夫妇同姓”问题,其中女性占压倒性优势,绝大多数女性希望保持原来的姓氏。《日本经济新闻》在2月,也针对1000名20岁到50岁的职业女性做过调查,有近8成的受访者赞同推行“可选择的夫妇别姓制度”。 除了日本国内有很大关注外,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日本的“夫妇同姓”问题。“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03年8月建议日本修订关于“夫妇同姓”等《民法》中歧视女性的条款。 12年过去了,日本最高裁判所依旧做出了较为保守的判决。最高法院在判决后表示,“关于制度上的问题应当在国会上来判断”。完美的把皮球踢给了国会。 而日本国会会做出怎样的决定呢?《每日新闻》则称,自民党内部强烈反对“夫妇别姓”。目前,日本自民党内有三个美女政客:自民党前总务会长野田圣子、日本总务相高市早苗、自民党政调会长稻田朋美。 她们对这个问题的表述也有很大差异。野田圣子认为丈夫应当随自己的姓,而高市早苗和稻田朋美则认为应当随夫姓。作为女性的代表,都以二比一落败,更别说男性占绝大多数的国会了。 为了不改名,日本女性要么采取事实婚姻(同居不登记),要么两个名字都用。野田圣子采取了前者,现在也没有结婚。东京大学教授加藤阳子则采取后者,在工作上用旧名字,而在其他方面则用野岛阳子。不论如何,女性总是多多少少要牺牲自己一些东西。 文章最后指出,今年11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日本性别平等状况在145个国家中排名第101位,在发达国家中垫底。这一现象可以在上述判决中看出一二。如今的日本女性已经沦为裁判桌上的鱼肉,虽然不少人拼命挣扎,还是被日本的“汉子们”给按了下去。 |
相关阅读:
- [ 12-17]美国存在“合法的”种族歧视 华人在美国高院前抗议种族歧视
- [ 12-15]从“零歧视”做起,向“零”艾滋迈进
- [ 12-14]澳媒登“印度人吃太阳能板”漫画 被指种族歧视
- [ 12-14]教育部:校园招聘严禁限定院校、性别等歧视信息
- [ 12-08]陆生吐槽医保歧视遭围攻 文章被删账号被迫关闭
- [ 12-07]怀孕生子易就业 女性歧视何时休
- [ 12-02]谁给幼儿老师歧视“差生”的权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