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倩倩 昨日,徐女士致电本报,称骗子冒充房东,她和丈夫不幸中招,被假房东骗走3200元。徐女士希望通过这次经历,给市民提个醒。 徐女士是无极人,今年6月份刚刚结婚。11月下旬,她与丈夫一起来石打工,在棉六附近找好了工作,就想在附近租房子住。她在网上看到周边一小区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出租,月租800元。于是,她和“房东”约好了时间看房。当晚,他们看过房子后,觉得还算满意。“房东”是个四十多岁的男子,他一再表示房子是他自己的,绝对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徐女士夫妇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总共3200元。“房东”把钥匙给了他们,嘱咐了一番就走了。 过了十几天,有人上门自称房东,提醒他们该交房租了。徐女士和丈夫傻眼了,这次来的房东并不是原来那个男子。经过与这个房东一番交谈后,他们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原来,半个多月前,有个40多岁的男子临时租了这套房子,当时还付了1000元定金,并且约定半月后交齐房租,交定金的目的就是希望房东不要再让其他人看房子了。所以,他就把钥匙给对方了。后来他打电话联系不上对方,没想到房子却被骗子用来骗人。徐女士电话打过去,已经打不通了,再从网站上找那则租房信息时,已经不存在了。 “当时急着租房子,也没想到要看房产证。”徐女士后悔地说道。 警方也特别提醒市民,见到房东后一定要确认身份,认真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还要详细核对房主对房屋的知情度,必要时要向周围居民或居委会咨询,以免上当。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