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沙气候谈判大会决定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将通过国际新协议,不再按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划分气候变化责任,这意味着今后的气候减排任务分摊将只考虑各个国家的责任和能力。在国际事务中体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是中美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是构建中美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各种国际社会的场合,中美两国都表明承担减缓气候变化责任的立场。2007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承诺中国将履行其在《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奥巴马直言不讳美国的气候责任,“美国仅拥有全球5%的世界人口,却排放了累计温室气体总量的17%,占据了全球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0%。这些情况决定了美国比任何一个国家在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和领导全球寻找解决方案上面应该负担更多的责任”。 加强气候变化合作会带来互惠利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促进经济繁荣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还可使国家的能源安全得到加强。中美虽然发展阶段不同,但在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有利益契合点,也各有所长。面对气候挑战,中美两国不约而同地都做出了“危中有机、转危为机”,把压力变成动力的战略抉择。美国推进了能源革命,由能源进口国变成了输出国,有力地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当成国家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创新性国家、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把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予以支持,推进了国内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的发展。 C、节能减排也要看历史责任 节能减排是方向,但不能硬压任务,因为各国在国情、发展阶段、历史责任、人均排放、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美国的人均碳足迹是世界最高,是中国的三倍。中国不仅人均排放,历史排放也大大低于美国。但是,中国的能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升很快,均已超过美国,暂列世界第一。从发展阶段上看,美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已越过峰值,尤其是能源革命使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和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大幅下降;而中国尚处在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能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都还会不可避免的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难以改变。 在关于气候变化的认知、责任的划分、义务的分摊等原则性问题上中美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和分歧。在相当长的时期,美国从政府到民间均持怀疑态度,并以“全球气候变暖不确定性”为借口推脱自己的气候责任。在对待《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公平性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方面美国持消极甚至反对的立场,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主要排放国都要参与绝对减排”,以“大国减排”替代“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以“自下而上”的松散减排模式替代“自上而下”的强制量化减排。还要求制定新的全球减排协议,以取代《京都议定书》,甚至还在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而中国立场迥异,是以上原则坚决的支持者和执行者。 D、探索构建气候治理新机制 1.大国治理带动全球治理新机制。20世纪,世界成功控制核战争威胁并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在推进经济全球化方面积累了多边机制的建设经验。首先,应从对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的国家开始,一旦他们决定承担责任寻求解决方案,就可将其他国家引入一揽子协议和协调行动中来。大国治理带动全球气候治理应该成为联合国主导下的应对气候变化政治架构的一种补充机制,而不是替代和削弱已有的全球治理的架构和机制。 2.节能、环保、低碳协同发展机制。中国面临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挑战。日益严峻的雾霾问题是三十多年高速发展的代价,与中国的能源结构、能源效率有很大关联性。煤炭既是高碳能源,又是雾霾主要献源。在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由煤炭产生的二氧化硫占70%以上,氮氧化物占60%以上,烟尘占70%左右。气候变化与雾霾污染之间同根同源,有高度相关性,解决雾霾问题显然需要能源、环保、低碳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美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曾经遭遇过洛杉矶光化学污染等同样的困扰。建立健全减煤、减碳协同推进体制,避免诸如“环保不低碳”“低碳不环保”等顾此失彼的政策和行为的发生非常重要。 3.新能源开发促进机制。气候变化实质上是能源问题。提高能效、开发新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根本出路之所在。美国在能源革命中对新能源从技术研发到推广应用都做了不少贡献,比如页岩气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开发等。在“风能生产税抵减法案(PTC)”等相关政策的支持下,2010年风能、闭环生物质能和地热发电等的退税额被定为每千瓦时2.2美分,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术所获得的退税额为风电退税额的50%。2012年年底前投入运营的风力发电项目可获得10年退税,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投产日期再延后一年,即2013年年底以前投入运营的项目可获得10年退税。在PTC取消的3个年份,(即2000、2002、2004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出现明显停顿,而在预定期满之前的年份,风能开发项目则出现显著增加,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案例。 4.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与能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是气候治理最重要和卓有成效的政策工具。美国等国家经验证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为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转型提供重要的制度和金融支撑。美国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最早的国家之一。2003年建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世界第二大碳交易市场,为承担自愿减排任务的10个州和自愿减排的交易企业提供交易服务。中国也在积极的探索利用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自己的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已出台了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在8个地区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了建立监控体系和测算体系,制订碳清单和碳预算等开展碳交易的基础工作。中美两国在碳交易体系建立和碳定价方案制定,以及如何开发和利用好国际和国内两个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机构建立、规则制定、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互补共赢的合作空间。 (杜受祜 杜珩) 作者简介:杜受祜: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术顾问、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首席专家;杜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震灾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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