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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2015-11-24 15:01:44 王一鸣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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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总体要求

《建议》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总体要求。

(一)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就是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法管理开放,用法治办法解决开放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做到重大开放举措于法有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尊重非歧视性规则的国际营商惯例,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在贸易、投资等对外开放领域全面推进管理体制便利化,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二)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的体制机制

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各国相互联动、机遇共享、命运与共的利益交融关系日益凸显。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的体制机制,就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健全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并通过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与各国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以共同利益推进互利合作。

(三)形成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全球贸易投资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形成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规则,就是要积极主动从制度和规则层面进行改革,适应国际规则新变化,全面推进外贸、外资等领域管理体制便利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国际经贸谈判新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

三、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主要任务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符合自身国情和世贸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在贸易便利化、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等方面,仍不完全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建议》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要推进落实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多边贸易体制受阻、全球供应链扩张放慢等影响,全球货物贸易增速低于全球经济增速,我国外贸增速也明显回落。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应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迅速发展,服务业快速发展使服务贸易成为新兴领域。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就要加强国际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在境内外的标准、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与此同时,要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推行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协作机制,保持传统贸易方式竞争优势,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建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指明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东道国提出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对等原则向我国企业开放市场的要求。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规则新趋势的背景下,明确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有助于平衡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利益。要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试验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复制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三)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都要求加快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在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上,要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程序,除少数有特殊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在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上,要清理取消束缚对外投资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让企业放开手脚闯世界;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和产业指引,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推动中资金融机构海外网点建设,加强对境外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境外企业属地化经营,促进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制度化。

(四)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相比较于制造业,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明显滞后,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偏低,高端服务业领域竞争力较弱。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不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在开放中融合发展,提升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建议》明确提出,“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体现了我国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的决心。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对扩大开放条件比较成熟的服务业领域要大胆试验,推动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

(五)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是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重要环节。要在完善审慎监管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用汇。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探索境外发债备案制,稳妥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扩大人民币的境外循环。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

(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为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要继续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司法协助协定,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近年来,我国出境人员数量迅速增长,2014年赴境外旅游人数已突破1亿人次,境外消费超过1万亿元,越来越多的国家为吸引我国游客而放宽签证限制。要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为我国公民赴境外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要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国别政治、经济、安全风险分析,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境外中资企业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作者王一鸣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经济日报 2015.11.24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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