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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2015-09-15 10:49:47 本报记者 张 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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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请问中央此时出台《意见》有何背景?

负责人: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问题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在去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特别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刘云山同志和刘延东、刘奇葆同志多次就两个效益相统一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考虑文化例外要求,探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文化企业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日益繁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市场主体,如何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防止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已成为加快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成为衡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可以说,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就可以把握文化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使国有文化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既把牢导向又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含糊,就会偏离改革初衷,背离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力军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在两个效益相统一方面,必须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推动各类文化企业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

记者:如何理解和评价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

负责人:当前,社会各界对文化企业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在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价上尚有不同理解,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往往存在“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的问题。企业更多考虑现实利益和眼前的需求,被市场牵着鼻子走,需要从管理上或制度设计上明确严格规范的考评、管理、奖惩等措施。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加强社会效益考核方面已经作了有益探索。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意见》明确了社会效益的原则要求,就是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同时,为使社会效益标准可衡量可考核,《意见》结合不同类别企业的宣传文化主业,提出了对社会效益的具体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会效益考核标准,明确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体现到有关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负责人: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文化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着眼全局、内外兼修、同时着力,既要完善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也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既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也要有效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意见》突出国有文化企业主体,以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目标,重点就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资产监管运营、干部人才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意见》对法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政策业务培训等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些外部环境建设,也提出了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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