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非法出售、泄露用户信息 ——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解读】 “正如银行不可随意出售储户的个人信息、医院不得出售患者的个人信息一样,快递企业也当然不可出售用户个人信息。”王耀球表示,投递快件之时,用户是无偿地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快递企业的。因此,快递企业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快递员不能再“任性” ——抛扔踩踏快件最高或被罚5万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解读】 抛扔、踩踏快件是一种不讲素质的表现,也折射了当前快递行业的种种乱象。王耀球表示,快递行业发展太快,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一些基层从业人员存在许多细节问题。而此项规定便是想通过亮出“高罚单”,警示快递企业重视基层员工的素质培养,整体提升快递作业人员素质。 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 ——企业最高可被罚20万 【规定】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解读】 王耀球表示,快递员若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这不仅损害了商品本身,而且损害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更损害了快递行业的信誉。简单来说,原本商品与包装就是融为一体的,若被私自拆封,商品原样就被破坏,而这与私自拆封别人信件没什么区别。对此,相关部门就该不遗余力,对其高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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