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快递实名制“落地”遇阻,国家邮政局回应重在核实而非登记

2015-11-11 18:09:2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11月1日起,根据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各地实行快递实名制。不过,“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多地调查发现,一方面,快递员不核对客户信息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快递企业登记、收集客户信息,引发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一方面,快递实名制重在“核实”而非“登记”,一些快递企业落实实名制规定的方式不正确;另一方面,有关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有快递员称不知实名制,客户身份证号被写快递单上

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的《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记者近日在北京、河南、吉林等地采访,多家公司的快递员表示仍未接到如何执行实名制的通知。在北京市一高校门外的快递点,顺丰、申通和韵达三家公司的快递业务员均表示,“没有收到实名制的通知,不知道实行了这项规定。”

吉林长春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公司倒是说了要实行实名制,但一般情况下,对于熟人的查验“基本靠脸”,查身份证既麻烦也容易让客户不高兴,只要看起来寄送物品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基本不会再过多追问。

记者近日在郑州市用韵达快递和圆通快递寄送邮件,快递员都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也并未询问或登记证件号码,记者遂利用化名寄出了快递。甚至,当记者询问快递员是否要检验身份证或登记身份信息时,还遭到了快递员的白眼。

郑州市天天快递公司快递员周文强(化名)说,实名制的规定给快递员带来了很多麻烦,如果身份证、电话、地址一个个核实下来,加上客户填表的时间,一个快递要比平时多3-5分钟,揽件数量肯定受影响。

中通快递河南郑州金水区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对于身份证信息,只能是目测比对,或者为了保险把身份证号登记下来。对于要求的核实电话号码,很多快递员表示,只要快递单上写清楚收件人的电话就行,至于寄件人的电话,基本不会去管。

不过,也有些企业严格执行身份核实。在长春市同志街一家邮局,记者寄送快递包裹时,被告知必须出示身份证,并要将身份证号码录入系统中。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新规定要求的,信息系统已经做了改造,不登记身份证号其他项目都操作不了。

浙江杭州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寄送EMS快递时被快递员要求把身份证号写在快递单上,否则不给邮寄。虽然徐女士质疑这样做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但快递员表示这是规定,必须执行。

涉用户隐私信息填写在快递运单上被指不合理

记者发现,对实名制不知情、不执行或要求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况目前十分普遍。公众质疑,登记身份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方案要求企业比对核实客户信息,而非登记。专项活动期间,并未要求将消费者身份信息记录在快递面单上,或者以其他方式记录消费者身份信息,也不需要登记保存用户的身份信息,不存在查验居民身份证问题,只是进行一下比对核实。

“除必要的交寄信息,如交寄人姓名、电话等,邮政管理部门并不要求寄递企业将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填写在快递运单上。如果有快递企业将身份证号码写在运单上,容易造成快递包裹在流转过程中的信息泄露,这是不合理的。”林虎说,而且,目前的实名制只是在收寄环节,针对寄件人的实名收寄,还不包括投递环节对收件人实行实名投递。

针对很多人质疑快递员到底有没有权利查验身份证件的问题,林虎表示,方案要求快递揽收人员在收寄时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核实,不仅限于二代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在交寄物品出示使用。快递员只是核实寄件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并非是查验。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壮告诉记者,实际上,快递寄送行为是在寄递企业和交寄用户之间的合同交易行为,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寄递双方通过快件的交付及费用等行为形成了寄递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当事双方均应对共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用户不得出示伪造的身份证明,如果有用假证蒙混过关的情况,属于用户的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