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靠公交站北京罚一千不属实 辟谣微 北京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公交车站前后违法停车将最高罚款1000元!”近日,这样一条消息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传播,不过记者昨天核实发现,在北京该违法行为的罚款是200元不扣分,并非传言中的罚款1000元。 记者昨天从交管部门得知,本市不少公交车上确实装有电子监控,能够对交通违法实时抓拍,但这些移动探头并不是用来拍摄违法停车的,而是用来拍摄车辆违法行驶在公交车道上的。交警表示,如果车辆静态停放在公交站前后的话,则需要至少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确认违法事实,这一点公交车前的监控探头无法完成,目前主要依靠公交站点附近的固定监控探头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交警表示,目前在北京不论是在公交车道上违法行驶,或是违法停靠在公交站前后,都是按照违法占用公交车道来处罚,罚款标准是罚款200元不扣分,而并非传言中的罚款1000元。 记者查询发现,消息中罚款1000元的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深圳的地方规定,深圳规定在公交车站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
相关阅读:
- [ 11-09]厦门财政收入领跑全省|9日起违停公交站最高罚1000元是假消息|走进救援队的另一面
- [ 11-09]今起违停公交站最高罚1000元?交警辟谣:假消息
- [ 11-09]厦门交警辟谣:9日起违停公交站最高罚1000元是假消息
- [ 11-09]车停公交站被拍罚款1000元?福州并无此措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