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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是有限公共道路资源限制下的必然选择

2015-11-02 22:00:53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袁长伟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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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社会对此广泛热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更不乏冠之以“互联网 ” 、“共享经济”、“万众创新”等挥斥激辨,让人莫衷一是。笔者从城市整体交通体系优化的视角对两个文件下的出租汽车改革新政进行探讨梳理。

出租汽车是城市个性化出行方式

出租汽车提供个性化的出行服务,是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合理定位,也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逻辑基点。而出租汽车的合理定位,必须置于整个城市的发展视角下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短短20余年的时间内,城市化率从1991年的26.37%发展到2014年的54.77%,年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国际上定义的0.5个百分点的快速城市化率,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快速城市化带来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既给管理者带来严峻挑战,也需要城市中的每一个人都为此承担压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建立并完善科学高效的城市客运,必须从建设“宜居城市”、“公交都市”等高度全面审视出租汽车的定位和发展。

出租汽车提供个性化的出行服务,但是其占用有限且宝贵的城市道路交通资源,且其利用城市道路交通资源的效率远远低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经测算,3辆出租汽车的载客效率仅仅相当于载客容量为80人的公交车的11%。出租汽车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资源,但是其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决定了其提供的服务不会针对普通人群的日常出行,而是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如生病、事务时间紧急的出行,不熟悉地点的出行,深夜出行等)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如残障人士、孕妇、老人和公交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等),是公共交通服务的补充,是城市个性化出行方式。

个性化出行是社会公众生活品质提高的重要方面,城市管理者有责任、有义务尽力保障。但是在中国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当中,在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约束条件下,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取向需要协调。如果只是实现个性化的、低载客率的出行方式的高效化、低成本化,而非受到约束的公共道路交通资源使用的高效化,则最终会导致整个城市交通系统资源使用及运行的低效化,出行群体的整体利益将受损,带来整个城市运行效率的下降。

因而,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是当前的战略选择。这和阻碍“万众创新”、限制“共享经济”无关,而是有限的公共道路交通资源限制下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趋利避害、有益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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