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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溢油案宣判 原告获赔1683464.4元

2015-10-30 12:44:26 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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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10月30日电(记者 李婧)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海事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6月4日,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同年6月17日,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发生井涌事故,造成渤海部分海域遭受污染。蓬莱19-3油田系中海油公司与康菲公司合作开发,在溢油事故发生时,油田的作业者为康菲公司。2011年8月18日,由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能源局组成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对溢油事故进行调查,于2012年6月21日发布联合调查报告,认定:1.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2.康菲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3.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挽回渔民养殖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协调集中索赔方式,与油田作业者康菲公司协商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经过协调,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先后于2012年1月25日、4月26日与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达成10亿元人民币的渔业损失赔偿补偿协议、16.83亿元人民币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其中7.315亿元人民币用于赔偿补偿河北省乐亭县至辽宁省绥中县连续岸段受污染“四县三区”(包括乐亭县、昌黎县、抚宁县、绥中县、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渔民养殖损失。之后,农业部将该7.315亿元人民币分配至河北、辽宁两省,由该两省自行确定各省标准后将赔偿金分配到养殖户手中。截止2012年底,绝大多数受损渔民(约4500余户渔民)均接受了行政协调并获得赔偿。

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没有参与行政协调赔偿补偿,于2011年12月7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请求该两公司连带赔偿养殖损失。天津海事法院经逐一核实栾树海等21人身份后,于201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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