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怀疑消费者“碰瓷” 记者找到该超市食品负责人骆先生,他带记者来到专柜前,说目前柜台上的均是2014年的货,不可能出现2013年批次的。他表示,前一段时间,超市将快过期的食品统一退回到厂家了,厂家都有收货单。但因为目前放假,无法给记者出具。 骆先生还表示,不排除是王先生栽赃陷害超市,将从别处购买的同种过期食品带入超市,“机器扫码只会显示商品种类和价格,不会显示批次,所以外带商品进来,同样能扫码交钱。”不过,对于以上猜测,骆先生称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对于该猜测,王先生则非常气愤,声称超市“侮辱”了其人格,要求超市调取监控,以证清白,“如果证明是我带着东西进来,你们超市可以报警抓我呀。”不过对于这个要求,超市客诉负责人白女士则以“负责人不在,自己权限不够”为由拒绝。 律师:超市存疑需有证据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称,新《食品安全法》就是为了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合理合法,超市如果怀疑消费者“碰瓷”,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必须赔偿。 王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不给出解决方案,自己会举报到食药监部门,并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 岳亦雷 文并摄 ■链接 “千元保底赔偿”本月开始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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