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察:中央推动西藏发展“四原则”抓住了稳定发展核心
2015-09-08 19:29: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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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 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俞正声在讲中强调,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西藏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观,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和看待西藏工作。”孙英认为,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充分认识到西藏对于我国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特殊意义,已经超越地方性工作的范畴。西藏社会的稳定和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是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她强调,我们应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党的各级组织要处理好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牢牢抓住“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机遇、“十三五”规划的机遇、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广泛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形成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藏: 西藏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藏是西藏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西藏民族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步伐,为西藏自治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西藏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研究员边巴拉姆指出,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和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依法治藏的重要原则。这些要求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对西藏自治区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要根据中央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将有益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全的政策提升为法律规定,并建立高效的民族法制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民族法制监督体系。 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积极推进经济发展、要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西藏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中央将继续实施和完善对西藏的特殊政策。他强调,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就业第一、教育优先,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就业,以就业为导向发展教育。要以农牧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继续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使西藏各族人民得到更高的收入,更好的教育、医疗、居住条件和社会保障,同全国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经济发展最终的落脚点是民生的改善。”班班多吉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此次中央代表团高规格的赴藏参加庆祝活动,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对西藏发展的高度重视,也是对西藏各组人民群众关怀。俞正声团长在四个原则的中,将民族团结放在首位,抓住了西藏进一步稳定发展的核心,而依法治藏,则是西藏稳定发展的关键,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在西藏的具体体现。“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则是西藏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班班多吉认为,讲话内容切切实实,没有套话、空话,针对西藏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出的“就业第一、教育优先”的政策,因地制宜,反映出中央对藏区发展的认真和重视,也利于政策在操作层面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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