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起负连带责任
2015-08-31 14:36:01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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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明起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以往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老的《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没有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还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可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工商总局表示,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广告代言人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不得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做代言。 另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即日起启动广告专项整治。相关负责人上午透露,将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记者杨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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