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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8起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3起因网聊而起

2015-08-31 12:04:38 陈伊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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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31日电 (陈伊昕)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8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例因网聊而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指出,网聊过程中未成年人被骗、被侵害案件屡有发生,其中以未成年女性因网聊遭受性侵甚至被杀害的案例居多。

全国各地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之际,8月3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发布8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胡伟新在当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指出,这8起案件是从全国各地近百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希望借此提高中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告诫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警示社会各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保护。

根据胡伟新的介绍,这8起案例中,有3起是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而遭受侵害的案件。网络聊天成为青少年参与沟通、丰富生活的方式,但网聊过程中未成年人被骗、被侵害案件屡有发生,其中以未成年女性因网聊遭受性侵甚至被杀害的案例居多。

——霍霖祯强奸案

该案就是一起利用网络强奸多名妇女、奸淫多名幼女的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息聊天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聊天的记录、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害人见面,先后在多地共对25名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犯罪。霍已被执行死刑。

——靳学勇故意杀人案

这是一起通过网络聊天诱骗未成年少女并将其杀害的案件。

2013年5月,被告人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吴静静(女,殁年12岁),靳学勇在聊天中谎称自己叫“王钢”。同年6月23日,吴静静在QQ聊天中说自己不想上学了,到大武口区找工作,靳学勇便让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锦林小区来找自己。当日15时许,靳学勇自称是“王钢”的叔叔,在大武口锦林一区门口接上吴静静。二人在锦林二区6号楼前的树林里聊天时,靳学勇认为吴静静辱骂自己,便掐住吴静静的脖子并拧动,致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将吴静静抱至锦林二区6号楼2单元102号地下室,见其已没有呼吸,用文具小刀将吴静静尸体肢解后运至锦林小区附近的泄洪沟掩埋。2013年7月11日,公安民警将靳学勇抓获。经法医鉴定,吴静静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分尸。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靳学勇死刑。

——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

这是一起利用网络聊天,欺骗被害人与其见面、胁迫并拘禁被害人,并在拘禁期间,对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强奸的恶性案件。

被告人邵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张某某,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邵建约见张某某,并在吉林省榆三公路道南加油站附近,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某(女,17岁)拽上一辆捷达出租车前往吉林省榆树市,在一家旅店内非法拘禁张某某至6月26日。2013年6月26日,邵建又将张某某带至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与汉阳街交口处的北往旅店内,非法拘禁张某某至6月28日。2013年6月25日,邵建将张某某强行带至吉林省榆树市后,在一家旅店内多次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行为,6月26日邵建将张某某强行带至哈尔滨市后,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与汉阳街交口处的北往旅店内,多次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邵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案二审时,邵撤回上诉。

最高法借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陌生人,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人身危险。

同时,最高法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的社交圈,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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