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意见稿者问
2015-08-01 07:28: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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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风险传递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问:人民银行对现在网购普遍使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何考虑? 答:“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较为复杂。为清晰界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客户交易和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此类业务存在的风险漏洞,《办法》重申了发卡银行应始终切实履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以及银行在每笔支付交易中自主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的支付结算基本规则。 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何考虑? 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记者 吴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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