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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获刑后被平反 国家赔偿书下达半年未领到赔偿金

2015-07-01 19:25:09 王逸群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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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获平反 国家赔偿书下达半年仍未领到赔偿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最开始的被判有罪,到最终的被纠正改判无罪,一件冤案“等待”了14年才最终得以纠正。而之后申请国家赔偿,却又足足拖了半年,现在依旧没有任何着落,这件事,就发生在了贵州省毕节市的黔西县李义的身上。

据了解,李义是黔西县政府私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他经历了被判有罪、出狱、申诉、纠正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一系列曲折和艰辛。2014年10月,贵州省高院最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而今年年初,李义向承担赔偿义务的毕节市中院提出了支付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半年过去了,他依旧没有收到这笔国家赔偿金。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国家赔偿金,为何会迟到?

李义是毕节市黔西县政府私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1998年,他被当地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检方在提起公诉时指控,李义在任职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报假账、骗取房改户房款等方式,共贪污3.3万余元。黔西县法院一审认定,李义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李义:当时他以贪污罪,判我4年,然后又以滥用职权罪名判了我2年。实际上从贪污来说,根本不存在,他是强加的、莫须有的事情。没有证据的,是捏造的事实。

记者:滥用职权这个呢?

李义:也不存在。他们都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是滥用职权。

之后,不服的李义向毕节市中院提出上诉。1999年8月,毕节中院二审认定李义只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应为2.2万余元,并终审改判李义有期徒刑2年。李义依旧不服判决,在狱中即提出申诉。2000年,出狱后的李义,就走上了漫漫的申诉之路。经过12年的申诉,2012年11月事情终于出现转机,毕节中院做出了改判,李义的案件得到了最终的纠正。

李义:因为他们所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缺失,所以就改判我无罪了。

在这份当事人提供的名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中记者看到,毕节市中院认为,原审判上诉人李义在担任黔西县私改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消了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黔刑初字第397号刑事判决,并且判决上诉人李义无罪,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纠正后,李义向毕节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后者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决定赔偿李义16.6万余元。李义认为赔偿额过低,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300余万元。2014年10月,贵州省高院最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李义的国家赔偿金额维持在了16.6万多元。

今年1月份,李义凭借已经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向承担赔偿义务的毕节中院提出了支付国家赔偿的申请,原本以为事情能够就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没有想到的是,6个月时间过去了,至今李义仍然没有收到这笔数目并不大的国家赔偿金。这让他难以接受,他质疑,为何“最严肃的国家赔偿决定,却成了迟迟不能兑现的司法白条?”

李义:根据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是22天就应该办完,但是他们迟迟都不兑现这个赔偿决定。没有结果。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有明确的支付期限,这也就是李义口中是的22个工作日。此外,这笔钱有财政保障,按理来说不应该存在支付的困难。那么为何这笔国家赔偿金会迟到?记者联系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的副院长是这样答复的:

陆川副院长:这个我们正在研究,之后我们会对外发布一些信息吧。

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不是22个工作日就应该有个答复吗?为什么现在都没有结果出来?

陆川副院长:它中间出现了一些其他的特殊环节,出现了一些其他的问题,一些特殊的情况在里面。

记者:咱们有没有一个比如时间点,什么时候能给一个答复呢?

陆川副院长:今天下午,明天下午我们交流以后,我们再。今天已经研究了一个方案,明天通知他来,来了以后我们再进一步的做工作。

在李义的遭遇之前,公开报道可见的拖欠国家赔偿金的事件,相对来说很罕见,那么到底是什么特殊原因,造成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拖欠这笔国家赔偿金呢?经历了十几年申诉之路,最终盼来改判无罪的李义,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国家赔偿款?中国之声及央广网将持续关注。(记者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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