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反腐论述里引用的古典名句:规矩篇
2015-06-16 13:28: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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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路上按】今年年初,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在全国出版发行。全书共分9个专题,收入216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4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习近平总书记在书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书中内容发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中多处引经据典,生动传神,寓意深邃,极具启迪意义。据此,本网特别推出“习近平反腐论述里引用的古典名句”系列策划,从违纪篇、规矩篇、正风篇、修身篇等方面,旨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反腐败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精髓。本期,让我们聚焦“规矩”一词。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 原文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 ■ 典出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 能平治天下。” ——《孟子·离娄上》 ■ 释义 即使有离娄那样好的视力,公输子那样好的技巧,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这句话告诫我们: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因为世间万物必须有一条基础的准绳,有所规限,方可有始有终。 “规矩”二字笔画不多,但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能否自觉遵奉党内规矩为人生戒律,努力把规矩真正写在心里,又岂可说是一件易事。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全面从严治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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