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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前蒙冤“杀人”:起诉公安局 副局长出庭

2015-07-01 07:01:10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陈晓出示邮寄申请的EMS详情单

今年五月,本报连续报道了六安市霍邱县陈家杨老人在二十年前曾蒙冤,老人的儿子陈晓四处奔走要求霍邱县公安局公开当年办案信息,为父亲恢复名誉。经过漫长的等待,昨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陈晓和公安局的负责人坐在了法庭两边。

等了二十年的希望

县公安局副局长出庭

昨天上午8点30分,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霍邱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陈家杨老人和老伴坐在原告席上,儿子陈晓和律师张劲辉作为代理人。

在陈家的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霍邱县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立即向陈家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讯问陈家杨的民警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等。

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没?

按照陈晓的说法,他和张劲辉律师曾前往霍邱县公安局,递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书,但是信访办让他们找别的部门。 2014年7月,陈晓决定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申请材料寄到了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等多部门。

在庭审中,法庭询问霍邱县公安局诉讼代理人有无收到这些申请材料,对方的回答是“作为诉讼代理人,我没看见”。

庭审结束后,张劲辉律师重新拿出一份申请材料,准备当面递交给霍邱县公安局,但遭到了拒绝。

信息能不能公开?

在庭审中,霍邱县公安局认为,陈晓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需要予以公开。同时这些材料是在1995年形成,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才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些内容也不应被公开。所以霍邱县公安局希望法院能驳回陈家杨的诉讼请求。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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