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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被指多收流量费 法院判决其违约应退钱

2015-06-15 14:20:31 张衡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根据约定,欧阳先生每月最低消费128元, 5元30M的上网流量包含在128元内。

杨宇明律师说,2014年5月,欧阳先生又开通了10元70M的上网流量升档包。

然而当年6月份,欧阳先生使用上网流量87M,被移动公司收费27元。

按照欧阳先生理解,5元30M加上10元70M的上网流量升档包,自己一共在上网流量方面付费15元,可以一共使用上网流量100M。

也就是说,对于87M的上网流量,移动公司应收费15元,不应该收费27元。

协商后不退费 起诉讨12元

欧阳先生称,为了移动公司多收的12元,他多次到当地移动公司处反映并要求退费,但不被理会。

欧阳先生非常不满意。在2014年7月20日的移动公司客户申诉受理单上,“客户回复情况”一栏赫然显示着“回复很不满意”六个大字。

“他去移动公司那里理论,没想到接待他的人态度不是很好,搞僵了。” 杨宇明说。

欧阳先生把事情反映到当地电视台。当地电视台对此事进行过连续报道。

但当地电视台的报道,还是没能触动移动公司,让问题得到解决。

于是,欧阳先生将中国移动江西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诉至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要求移动公司归还2014年6月份多收取的上网流量费12元。

杨宇明告诉记者,由于诉讼标的太小,欧阳先生刚向法院起诉时没请律师。

后来,杨宇明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这个案子,看了材料之后,决定帮欧阳先生打官司。

庭审中,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对原被告之间已建立购手机送话费的合同关系无异议,但对合同上另行文字记载的内容不予认可。

移动公司还认为,合同约定原告要按约开通相关业务,否则由原告承担相应的后果。故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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