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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015-05-26 18:43: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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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6日电 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消防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立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这则《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通知》明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通报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取缔。

——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这则《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此外,要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完)

附:公安部消防局提示

老年人行动不便,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一旦遇到火灾,易造成较大伤亡,加强养老院、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公安部消防局提醒:

1、敬老院、养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

2、夏季炎热,是用电高峰,敬老院、养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对电线线路、电器的检查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和超负荷用电,以免造成电器线路火灾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用电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烟;

4、敬老院、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对老人进行疏散,特别是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5、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养老院应为行动不便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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