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真伪卡交易:储户应注意留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及个人信息的多渠道泄露,此类案件已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仅2014年就受理15件,涉及金额多则数十万,少则数千元。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关键是分辨是真卡交易还是伪卡交易,如是真卡交易,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尹伟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从损失承担的利益权衡去考虑。在储蓄关系中,银行作为银行卡设备、网络平台的提供者,行动能力占据明显优势,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充分的硬件和技术投入鉴别真伪,保护资金安全。对于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与此同时,储户应特别注重保留证据。”尹伟举例说,在一个案件中,上海市民陈女士在西安出差时发现借记卡被盗刷,为证明真卡在身边,她立即在其住宿的酒店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当时陈女士本人正位于该酒店大堂,并由其本人持有借记卡。在庭审中,她还出示了登机牌、酒店住宿登记表等,“这些初步证据都对是否真卡交易形成重大质疑”,有利于日后向银行索取赔偿。 |
相关阅读:
- [ 05-13]云南破获西南地区首例特大盗刷银行卡案 16人被捕
- [ 04-24]银行卡清算6月开放 刷卡费或下调
- [ 04-23]中国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刷卡费或下调 持卡人受益
- [ 04-23]6月1日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 银联将告别垄断时代
- [ 04-19]银行卡遭盗刷法院判银行负主要责任 称存技术缺陷
- [ 04-17]64岁清洁工银行存钱3000元 发现存进捡来银行卡
- [ 02-15]女子抢红包时扫二维码 银行卡被划走1万
- [ 02-10]储户银行卡遭陌生人转走16万元 银行说不清原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