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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府通过答辩书:若满足条件即可在海外动武

2015-05-20 13:28:49 王欢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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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日本时任首相宫泽喜一曾于1991年及1992年在国会答辩中称“日本不能在海外行使武力”一事,日本政府在5月19日的内阁会议上敲定了回复日本民主党籍众议员长妻昭质询的答辩书,称只要满足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武力新三项条件”,就“可以在他国行使武力”。

据日本共同社5月19日报道,答辩书还就现行法律许可的个别自卫权的行使指出“在理论上也允许同样行为(指在海外行使武力)”。对此,在野党可能会就答辩书与宫泽发言的一致性提出质疑。

此外,答辩书还强调:“以行使武力为目的向他国领土、领海、领空派遣武装部队的‘海外派兵’行为超过了一般意义上自卫所需的必要最低限度,因而不被允许。”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根据日本政府对宪法第9条的解释,日本行使自卫权仅限于本国直接遭攻击后作为反击的“个别自卫权”,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日本遭到紧急不当的武力侵犯、没有其他合适手段可以排除侵犯、武力行使控制在“必要最小限度”。

而根据新的安倍内阁决议案,日本行使武力的三个必要条件为: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遭受武力攻击,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有被根本颠覆的明确危险;为排除上述危险,确保日本的存亡和保护国民,无其他适当手段;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

在日本媒体看来,新的“三条件”将日本行使武力的条件扩大到了其所谓“关系密切国家”遭受“武力攻击”、日本的安全面临“明确危险”时,但何为“关系密切”,何为“明确危险”,并无清晰的标准,这就为日政府根据需要扩大解释提供了可能。

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网站曾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安倍晋三试图通过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实际上是一种“宪法政变”的行为。就连日本国内也是反对声一片,日本各地近来接连爆发示威游行,要求安倍晋三下台,反对破坏和平宪法。日本《每日新闻》日前发表社论称,“日本宪法第9条体现的和平理念由此蒙尘”。

有声音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而是“安倍军事学”的重要一环。此前,日本内阁于2014年4月1日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向外输出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条件,事实上放弃了实施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

冷战结束已20多年,当今世界,各国利益交融、相互依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安倍却依然深陷于力图主导亚洲的迷梦中不能自拔,变本加厉否认“二战”结果,在右倾化道路上越走越远,急不可耐地奔向扩军备战之路。有评论不禁担心,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后,日本将走向怎样的未来?(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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