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科技大市场”——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2015-05-15 16:31:23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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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的市场参照系 实践证明,建立公正准确的市场化评价体系,可以形成科技资源投向促进生产力发展领域的指挥棒,是催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正能量。 实施“互联网+科技大市场”手段,借用目前网络交易平台的形式,可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交易额、产业化效果在网络上公布,使科技研发项目接受社会的评判。如借鉴“淘宝”等交易网站对交易双方的购买数量、信用程度、产品体验,设定标准、分级、公示的办法,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或多方的评级打分功能,实行科技项目转化参与人的相互评判。特别是可用大数据,对科技成果交易过程、购买科技商品市场意愿等标准化和非标化的海量信息分析,对分类成果、分类企业的价值创造、商业转化实施量化分析,得出趋势性的判断,为社会创新资金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政府科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如政府可通过科技大市场网络招标、购买公共服务、PPP(政府与企业资本合作)等手段,将财政科技资金投向经过市场价值认定的科技成果,投向市场选择的转化企业。同时,为防止市场失灵问题,可设立市场科技资源配置的修正机制,如,转化资金的对中标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活动验收合格后,再采取贷款贴息、R&D费用补助,股权受让等支持,减少市场错配资源的损失。总之,要让科技资源遵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优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交易成本。 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成果转化的新体系 资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血液,互联网金融有汇集社会闲散资金的超能量,政府要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并加强监管,通过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科技企业IPO一级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等风险可控的技术商业化活动,为科技成果中试开发和产业化提供新鲜血液,如以互联网金融“众筹”方式增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金供给,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通过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保险、租赁等机构,对科技产品交易等成果转化行为提供贷款、保险、再保险,而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参与科技成果的立项评审、转化开发、成果转让等具体操作,是对科技成果的一道市场检验和把关行为,有利于社会资金向科研优势主体流动,降低国家单方面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总之,通过“互联网+科技大市场”可助力打通“中试”环节,解决科研单位商业开发能力弱,成果应用企业惧怕独立开发风险所导致的成果转化的中阻梗问题,将政府财政、社会金融、企业等力量聚集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补足中间环节,带动我国逐步发展起一批专门实施科技成果开发的企业(如中试车间、实验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以“互联网+科技大市场”手段打破行政部门配置科技资源,以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还企业按市场导向规律办事的本来面目,形成一批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内投入大、创新力强的公司。 (胡昱 作者系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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