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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4日至10日查处130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15-05-11 17:4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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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年4月17日,凉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待外地考察团时,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超规定人数陪餐,工作日午间饮酒,在上班时间进入监管对象酒店KTV娱乐场所消费,安排并陪同考察人员泡温泉。给予凉城县食药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县纪委驻食药局联合纪检监察第五组组长张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分别给予县食药局副局长曹泽云、孙忠平、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俊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局局长张敏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铁岭市图书馆馆长刘喜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镇计生办副主任郭艳坤,违规操办乔迁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违规报销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马学、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2.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追缴违纪款。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苏传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政协司机刘立涛(借调),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肇州县邮政局丰乐支局局长李国庆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孙吴县沿江满达乡胜利屯村党支部书记马明法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饶河县饶河镇卫生院院长李树端,利用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购买礼品券、购物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肇东市副市长张晓波,违规自行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多次公车私用、在法定节假日不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入库封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医院副院长倪志敏违规为女儿大办生日宴89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无锡市文物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时建方借参加太原文物展销会之际,绕道前往大同市、浑源县、应县等地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阜宁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科副科长吴巨怀先后8次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合计5.7万元,并为他人谋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睢宁县城管局乡镇科科长张海波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海龙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鄞州区高桥治超站站长陈国冲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3.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黄成骞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4.诸暨市岭北镇副镇长朱华永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岭北镇副镇长职务。

5.金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祝成违规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6.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江红军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等问题。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期间,不能按时补缴回购违规房屋差价款。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2.淮南市潘集区祁集中心学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65名教师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潘集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被收缴。

2.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崇义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梁必芳,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财政统计站科员王明学,公车私用,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给予王明学行政警告处分。

2.烟台市牟平区渔港监督站站长、党支部书记罗章,公款购买购物卡,牟平区纪委给予罗章党内警告处分。

3.栖霞市教体局校产安全管理监察室主任王树新,公车私用,栖霞市纪委给予王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小河东社区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部分党员、居民代表公款旅游。沙子口街道党工委责令相关人员退缴游览费用,并给予小河东社区党委书记王俊兴党内警告处分。

5.淄博市临淄区苗圃主任陈金洲,违规兼职取酬,临淄区纪委给予陈金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庄广播电视台下属单位枣庄转播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坐支国家财政收入,枣庄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转播台台长梁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沂南县蒲汪镇下庄村用集体资金给党员、村干部等发放过节福利,蒲汪镇党委给予下庄村党支部书记田凤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规款项。

8.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伊犁能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王贯东,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给予王贯东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9.山钢集团房地产公司信莱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梁吉印,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孟津县政府拨付给县信访局9.5万元购置面包车,县信访局时任局长孟满囤(现任孟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信访救助金”名义将9.5万元转给麻屯镇政府,希望麻屯镇补贴一部分资金购买一辆小轿车。随后麻屯镇购置了一台总价17.98万元的轿车供孟满囤使用。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麻屯镇党委书记阎龙涛(现任孟津县政协副主席)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置车辆。

2.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平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监察大队开元中队中队长牛君峰,私用行政执法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林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永城市城厢乡张楼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计18120元。永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张楼村委会主任赵显合、会计赵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国栋、王兴剑党内警告处分。

5.确山县竹沟镇徐庄村委会主任祝廷锋,带领4名村委会干部和1名群众代表以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为由随旅行社到周庄、上海等地公款旅游,随后将旅游费用5800元在村财务报销。确山县纪委给予祝廷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6.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村委委员李建国,借女儿结婚之际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大峪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英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立武,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嘉鱼县财政局采购办股长涂小华,违规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党委副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黄圣民,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飞,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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