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揭低价旅游团:带团导游九成无工资 收入靠客人

2015-05-06 13:10:38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揭“低价”旅游团:带团导游九成无工资 收入靠客人

“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样只吃不拉,那对不起,下一站不要跟着我!”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云南导游陈某某因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事件发生之后引起大众的强烈关注。

日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拟对该导游吊销导游证,对涉事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可以说,这一事件的发生又将旅游市场的混乱现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导游”这一职业也再度成为焦点。

低价团真面目为“购物团” 应谨防陷阱

旅游本是一种放松身心、让人愉悦的活动。然而,一些“强买强卖、辱骂游客”等行为确让大众对低价团线路望而生畏。

“我也没想到这次竟然花了7千多,主要导游一直在劝大家买特产,不买他的脸色就会很难看。”五一前刚去旅游的小彭告诉中国网记者。

小彭与朋友原本报的是1400元济州岛4日游,所签的合同虽然提到了购物的地点,但是旅途中还是临时增加了几个购物点。“这次我和朋友每人都在指定的购物点买了两三千的特产,下回还是应该自助行!”小彭感叹着说。

近日,有媒体也报道,一家旅行团打出“厦门组团999元云南四飞8日游”的广告,吸引了不少旅游爱好者参加。但是,随团人员表示,一路上导游都在逼迫购买特产,否则就将游客半路扔下,最终,团里普遍游客的总花费竟为报名费的5.5倍。

对于游客在低价团遇到的种种问题,曾在云南某地旅游局工作过的相关人员表示,低价团的形成是当地旅行社与部分商店有消费协议,通过游客的消费提成来贴补团费,按照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其实低价团就是购物团。

“很多人参加低价团,就是看中了旅行社宣传的团费低廉,线路好。但是旅游产品的价格越低,对游客的购物要求越高,服务的质量就会有限,所以广大游客还是应该注意低价团的陷阱。”该工作人员说。

反思辱骂游客背后导游生态 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成为焦点话题,随之而来,导游的行业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为何导游逼迫游客购买特产现象屡禁不止?为何低价团的导游如此重视旅游购物?他们的生存状况究竟是怎样的?

对此,西北工业大学教授杨飞表示,低价团本身是旅行社的一种销售噱头。低团价已经几乎压干了旅行社利润,导游要获利就必然会在游客身上下功夫。而对低价团的规范和约束,整个行业做得都不好,很容易出现消费欺诈、强制消费等乱象。

“女导游只是引爆问题的一根导火索,其背后是整个导游群体因为缺乏职业尊严而导致的尴尬处境。导游群体没有底薪、没有社保,也没纳入正规的劳动体系。”杨飞认为,我们更应反思事件背后的导游生态,否则将来还会有类似事件发生。

多名导游也认同杨飞的观点,“这是一份没有安全感的高危职业。90%以上的同行没有基本工资,只有约半数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都 仰仗客人消费。”游客购买商品多就意味着导游有更多回扣拿,这就解释了为何众多低价团都出现“导游逼迫游客购买特产”的现象。

杨飞说,要根除旅游乱象光靠处理导游显然不够,更离不开立法者、执法者以及管理者的协同发力,在整治乱象同时实实在在地拉高导游群体的 获得感。”

有专家也指出,眼下的旅游业竞争可以用“惨烈”二字形容,“恶”导游是旅游市场竞争畸形的产物,实质上是“饿”导游。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使导游职责本末倒置。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游客易受低价诱惑的市场状况,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方式,使旅游者成为抵制恶性竞争的消费主体。

国家旅游局联合多部门向“不合理低价”宣战

据统计,截止到5月3日20点,我国“五一期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受理旅游投诉800件。

截止到3日晚18时,国家旅游局共接到投诉89件。在各类旅游投诉中,“一日游”市场仍然混乱,恶意提价,强迫购物问题突出。不合理低价导致强迫购物现象仍然存在。参加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团导致的强迫购物问题依然是投诉的热点。

对此,5月4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表示,旅游市场秩序大势向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与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国家旅游局将把整治市场秩序,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今年旅游工作首位。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这一旅游市场的“百病之源”,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