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又跑上高速路逆行 还冲其他司机大喊,“赶紧让开” 乐清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十年 在G15沈海高速上,一位满身酒气的男子在高速上逆行,还对着正常行驶的车主大叫,“赶紧给我让开!” 去年9月30日晚,男子陈某醉酒后开着一辆广本轿车连撞数车后,开车上高速,并在高速上逆行。 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5岁的陈某是乐清翁垟街道人,与妻子王某结婚十年,并生有两个孩子,后来,陈某有了外遇,去年9月1日和妻子离婚。 离婚后二十多天,陈某的女友向他提出分手。此时,陈某又想与前妻复合,但是遭到前妻拒绝。陈某心情郁闷,于是借酒浇愁。 9月30日晚上,陈某在自家附近买了12瓶“小乌牛”白酒,喝掉了其中两瓶。他将酒瓶排起来,拍照发给前妻后,就开着车出门了。 当天晚上7点多,陈某开车到翁垟街道双望村时,差点和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陈某盛怒之下,出手打了电瓶车车主蒋女士一拳,随即驾车逃离。行驶至沙头村时,又刮擦到了姜某的轿车。姜某追上去理论,陈某径直驾车撞向站在车头部位的姜某。经鉴定,姜某腿部韧带受伤。 陈某继续驾车逃逸,之后又与第三辆车发生碰撞。 晚上8点25分,经历了三次碰撞后,陈某开上了G15沈海高速公路。他在高速上打着远光灯,并逆向行驶。正常行驶的向某看到前方有车子逆向驶来,为了避让陈某的车,向某紧急刹车,后面的两辆车因刹车不及,造成连环撞的交通事故。 向某说,事故后,陈某将车停在自己的车旁边,大喊,“你们为什么挡路,赶紧给我让开!”随后,陈某继续驾车逆行,直到和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才被迫停下。 经鉴定,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因为醉驾,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7万多元。事后,陈某赔偿了这些损失,并得到了谅解。 本报通讯员 陈娇娇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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