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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已有7人获刑 最重无期最轻5年

2015-04-09 16:01:38 马学玲 陈伊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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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已有7人获刑最重无期最轻5年

中新网北京4月9日电(马学玲陈伊昕)今日上午,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领刑16年。至此,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审获刑。观察7人刑期,最重者为无期徒刑,最轻者为5年有期徒刑。分析称,随着越来越多“老虎”被移送司法,今年“审虎”将进入密集期。

“反腐先锋”廖少华获刑16年

9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廖少华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也是贵州落马“首虎”。据媒体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

继2013年10月28日宣布被查后,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2月1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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