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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5-04-08 07:37:0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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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4月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它的发行方式、用途和偿债来源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由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根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将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财政部出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发行行为,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种形式,即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弥补赤字;而专项债券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办法对专项债券作了两个限定:一是发债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二是偿债的资金来源是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发债主体层级高信誉好,还债又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应该说专项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白景明解释说,专项债券有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而且公益性项目建成后,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偿债的资金是有保证的。同时,按照不同的用途和属性,对地方政府债券分别纳入相应的预算,进行分类管理,是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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