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不孕不育患病率攀升,越来越多的父母把“试管婴儿”当成了培育下一代的希望。但在一个活生生的婴儿呱呱坠地背后,往往有5个以上的“胚胎”备用。 说备用这个词似乎有些冷血,因为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胚胎”已经是生命了。那么问题来了。母亲怀上了,剩下的胚胎如何处理?这里面的“伦理困境”和“法律盲区”已经到了必须引起社会关注的程度。 前段时间,《长江商报》报道了冷冻胚胎遭遗弃的现状。其中开头讲的一个故事,可能有类似经历的父母都会产生共鸣。40岁的肖莉6年前通过“试管婴儿”生下女儿,当时她取出了5个胚胎,到第4次移植才成功,仅剩的一个胚胎就被他们所遗忘,这一忘就是6年。放开单独二孩儿政策后,她和丈夫有了生育二胎的想法,但又怕自己年龄太大,卵子质量不好,就想起了当初剩下的那个胚胎,可当她回到医院查询时,却被告知由于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当初协议规定,两年后不续费的胚胎,医院有权自行销毁。 “销毁”这个词儿一出场,很多人都感到一丝不适,因为如果说长大成人的我们是树,那胚胎就相当于种子,作为“生命”,如何处置必须慎重。但医院也有自己的难处,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普及,胚胎冷冻的数量以几何倍数增长,越积越多的“生命之种”存在哪儿早已让医院头疼不已。江西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中心主任吴琼芳: 吴琼芳:主要是人力物力的耗费,人力倒在其次,关键就是没有空间,你没地方放了。确确实实存在这个问题。 据了解,冷冻胚胎条件严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里保存,因为只有在这种环境下胚胎的代谢才能几乎处于静止状态,保持当时取出时的质量。在24小时不断电的情况下,医院认为“胚胎银行”收取费用理所应当。北京宝岛妇产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左文莉教授表示,尽管根据协议,医院有权自行处置,但很少胚胎会真的被销毁。 左文莉:我们给他定了时间,比如说半年应该缴费了继续冷冻,但是他也不过来,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到期如果不来续交费用等于自动放弃。但是没有医院真的会这样做。废弃一个胚胎万一患者回来找,你也惹麻烦,所以现在就这么放着,至于能放多久谁也说不好。 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左文莉教授无奈的说一部规范用了12年,早该改了。 左文莉:多次开生殖伦理会都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关心这个事情,现在的都是2003年制定的一些东西都没有修订过。很笼统的就是说胚胎的去向要有知情同意。但是关于怎么个具体的执行。已经都11、2年了,全国的那么多生殖中心,又新出来很多很多家,但是这新的政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修订。 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的规定,在英国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10年,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规定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但这些先例能否作为中国修改规范的参照范本也有争议。 天津医科大学副教授蔡昱:因为这个牵扯的东西比较多,比如说我们为什么要保护这个胚胎?什么情况下法律保护呢?当有权利的时候?什么时候有权利呢?像中国我们以一出生界定为有权利,我们去保护她。比如说我们现在有孕妇,受到了伤害,打架踢了她流产了。中国的刑法就不会界定为杀人罪,但西方就不一样,所以说如果真正在法律上界定,牵扯的东西会很多,死亡相关的赔偿也不一样。卫生部做出相关的调整可能会好一点。 科技革新和伦理困境之间的纠缠早已有之,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等问题突出到无法无视再着手解决不如在萌芽时期就建立决策者与科技、社会科学专家之间的“绿色通道”,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记者张闻 冯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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