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律师解读高峰聂远案 最长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5-04-01 17:49:57 王正根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3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今年3月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就此,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高峰等三人从涉嫌刑事犯罪到刑事拘留,再到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一个正常的刑事案件流程。

这件案子,涉及体育、娱乐等明星,媒体和社会大众比较关注。胡雪律师表示,他也从媒体等途径对该案件有一定的了解。“由于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从一开始作出的就是刑事拘留的决定。”胡雪律师表示,从3月9日高峰等人涉嫌打人到被公安机关拘留,一开始就是被处于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在刑事拘留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30天时间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从时间方面来看,案发到现在是21天,是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

胡雪律师表示,由于高峰等人是涉嫌暴力犯罪,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走到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流程,取保候审的概率较小。所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高峰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流程。

(王正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