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于3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今年3月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上海警方此前通报,3月9日5时24分许,邱启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人在该酒店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邱启明的同行人员高峰、聂远和何睦获悉后,从该酒店客房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以及鼻部、肩胛处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峰、聂远和何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 此外,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高峰有吸毒嫌疑,经鉴定高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且高峰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高峰的吸毒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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