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司法部印发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2015-03-11 13:28:3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
分享到:
|
《方案》提出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明确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情形的案件实施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方案》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明确了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案情介绍程序、评议表决及审查处理程序等。规定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诉讼参与人的,不得担任该案的人民监督员。同时,《方案》为有效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效力偏弱、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未被采纳时缺乏救济程序等问题,专门设置了复议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未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经反馈说明后,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复议一次。 《方案》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明确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及执法检查机制等。规定检察机关应对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扣押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移送、退还情况,以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建立相应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方案》提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经验,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方案》还就如何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从组织领导、协同配合、保障举措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
相关阅读:
- [ 11-27]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 [ 11-20]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制造错案 相关案件正再审
- [ 06-01]年薪4万招聘控烟监督员 城管局长称几乎无人响应
- [ 05-04]84名农村考生参加人大面试 社会监督员首次履职
- [ 04-23]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社会监督员昨上岗
- [ 03-11]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03-10]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能力 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
- [ 03-10]曹建明:加强自身监督 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