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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扩容”焦点四问:如何防止滥权?

2015-03-09 13:24:18 叶锋、郝方甲、杨维汉 王政、杨玉华、朱青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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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一部更好的“管法的法”。备受关注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从草案来看,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0余个。

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用意何在,此举将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几多利好,各地能否顺利承接立法的大幅赋权,放权、扩权同时如何防止地方“滥权”,这些都是各方高度关注、期望求解的重要问题。

缘何大幅扩容?

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包括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总共49个。

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一类:235个“其他设区的市”。新旧相加,全国284个设区市将全部享有地方立法权。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8日在做草案说明时建议,赋予不设区的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以地方立法权。

“多年的呼吁终于有了突破!”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每年两会她都建议将温州批准为“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她说,温州一直以来都是改革先行区,素有敢闯敢拼、勇于创新的基因。“温州人一遇阳光就灿烂、一遇雨露就发芽,但就是缺少那么点阳光和雨露”。没有地方立法权,导致很多改革探索无法开展,或没办法深入推进。

不单是温州。许多城市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进展迅速,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成倍增加。由于缺乏立法权,它们往往只能以“红头文件”替代,但容易引发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说,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地方在立法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以城市管理为例,城管执法机构需要规范运行,中央没有城管立法,地方想立法又没有权限,不立法又解决不了管理难题。这就构成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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