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公立医院全在省级平台采购,五类药品五种采购办法 采购新规力降药价虚火(政策解读) 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建立国家平台披露药价信息 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毛宗福认为,不能简单地否定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存在问题,既有人们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律认识、执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政策不匹配、不协调的原因,还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果取消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是对20多年改革探索的否定,并且从制度上再次给“药品流通混乱”“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等人们深恶痛绝的乱象撕开政策的新口子。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药品采购量、使用量是否一致?哪些药用得比较多?这些采购当中重要数据的公开将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医药领域腐败等问题的解决。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还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功能规范和采购编码,国家与省之间、省际之间还没有全部联网。2014年国家已启动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与天津等5个省(区、市)初步实现了上下传输,今年要实现所有省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首提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针对药品在采购、供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意见》提出五种采购办法。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采用量价挂钩、双信封投标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确保招采合一,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文玲认为,不同药品有不同采购办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价格谈判机制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做法。对妇儿用药、常用低价药等公益性药品,医院可以直接采购,则发挥了政府的作用。 据介绍,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在采购文件中属首次提出,纳入谈判的药品品种、范围以及谈判的原则、目标等,将有专门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谈判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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