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015-03-02 10:52: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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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领导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首先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组织应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立符合党的主张、尊重人民意愿、满足现实需要的良法。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涉及立法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必须报中央决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切实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加快建立党委揽总、人大主导、多方参与、边界清晰、注重质量、专业高效的立法体制新格局,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重要法律草案起草制度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引入立法争议第三方评估,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保证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们党既要领导制定宪法法律,又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组织应切实领导和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打好守土尽责、简政放权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严明党规党纪,强化刚性约束,用铁的纪律打造政治坚定、法纪严明、作风过硬的执政队伍;把执法情况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支持司法。司法是否公正,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政党兴亡。习近平同志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这柄利剑必须始终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运用。党组织应从严划定“高压线”,让胆敢干预司法、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付出惨痛代价,真正撑起隔绝非法行政干预的制度之“伞”,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健全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保证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不遗余力消除司法腐败,清除法界蠹虫,消除“源头污染”,使司法领域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方净土,让法治清流融入每个司法案件。 带头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同志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引导人们在法治建设中砥砺前行。带头坚守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决不能让法治建设出现“破窗效应”,决不能让法律沦为“橡皮泥”“稻草人”。敢于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行为,坚决扭转“疑法信访”“托人求情”风气,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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