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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回应“网络文学实名制”:净化网络空间

2015-01-29 13:03: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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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就《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答新华网记者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近年来,网络文学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但同时存在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网络文学编辑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持续打击作品侵权盗版加大版权保护等问题作出指导。《意见》发布后有公众对实行“网络文学实名制”等问题产生争议,新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预计2015年收入规模突破70亿元”

新华网:总局出台《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主要针对解决的是当下网络文学发展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宋建新:网络文学是依托互联网创作和传播文学作品的新形态,因其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题材多元、传播广泛、消费便捷等特点,广受众多文学爱好者及青少年喜爱。据统计,2014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已达2.89亿,较2013年底增长1498万人,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8%,可以说近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从产业规模上看,2013年网络文学收入规模达到46.3亿元,预计在2015年突破70亿元,网络文学已经成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

但同时应该看到,伴随网络文学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深刻分析了文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对包括网络文学在内的文艺新类型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这是党和政府就文艺工作面对新历史起点的一次“总动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创文艺工作新局面的“总号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引导网络文学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在前期广泛调研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意见》。

新华网:《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宋建新:《意见》在重点任务部署中,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把出版精品力作作为中心环节,突出强调网络文学创作、编辑、传播等各环节坚持正确导向的重要性,着力引导网络文学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优秀作品。通过倡导创新精神、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支持网络文学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加大评奖表彰和宣传推广等手段,使网络文学更好地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

《意见》把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作为基础工作,把健全编辑管理体系作为关键措施,把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提出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落实编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标识申领、存储分类等作品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兼容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

《意见》提出,推动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倡导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全方位、多终端化开发利用及传播,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网络文学作品投送平台;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国有出版企业开展网络文学出版业务,尽快做大做强,扩大民营文化企业网络文学出版资质范围;开展对外交流,鼓励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走出去,鼓励网络文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服务等自身优势和特点参与国际竞争,使网络文学发展路径更加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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