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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回应“网络文学实名制”:净化网络空间

2015-01-29 13:03: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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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

新华网:《意见》发布后,有公众对实行“网络文学实名制”存在猜度和争议,认为政策“管得宽”了,您如何看待公众的疑问?实行这一措施的目标是什么?怎样掌握管理的界限?

宋建新: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指的是在网站上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在网站后台注册时必须使用实名制,要向网络文学网站提交身份信息。至于作者在网络文学网站前台发表文章时,仍然可以自愿使用网名、笔名。网络文学网站则具有对作者信息严格管理和保密的义务。这与传统文学出版署名要求并没有任何区别,作者向出版社提交作品时,也必须向出版社提交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出版社只有掌握了作者的真实信息后才会为之出版作品。

事实上,我们去年以来在行业进行了大量调研,具有规模的大多数文学网站实际上已经采取了作者实名注册的内部管理办法。去年11月我们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100多家网络文学网站专门进行了多层次调研,认为作者实名注册不仅是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必须,且已经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保障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发表作品的作者只有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才可切实使作者在版权保护、支付稿酬、评优表彰等诸多方面的权益等到有效落实,从而极大改善当前网络文学创作恶意抄袭模仿、肆意侵权盗版的现象。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也是提高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网络文学存在数量大质量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以及片面追求市场效益的突出问题,原因在于有的作者责任意识淡薄,认为在虚拟空间创作可以随心所欲有恃无恐,少数作者更唯利是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致使有的网络文学作品充斥低级趣味。实名注册对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让网络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多一些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恪守道德或者法律底线,自觉在网络文学中传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守法的基础上进行有价值有意义的创作,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是规范企业管理的必须措施。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必须建立明确、规范的流程,首当其冲的即使对作者的管理和服务,实名注册既要求企业要履行核实作者身份信息的责任,也要求企业对身份信息严格管理和保密的义务,更要求企业要加强对作者个各项服务,包括合同、稿酬、版权开发等多方面都必须规范化。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当然也是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手段。实名注册规范了网络文学作者的行为,加强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监管力度,将为广大爱好网络文学者建设一个晴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文学产业拟享财政扶持等多重政策“利好”

新华网:《意见》中提出将推动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对于优质原创内容有哪些具体的扶持措施?

宋建新:《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网络文学发展的扶持,有多重政策“利好”:一是加大对优质原创内容支持,推动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支持网络文学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在选题立项、作品生产、评选、评奖、表彰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完善相关出版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网络文学出版产业项目研发,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三是积极推动网络文学出版等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把网络文学作为出版新形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的优惠。

新华网:《意见》发布后,网络文学企业中最为活跃的民营机构非常关注,《意见》实施后对于民企的发展有何具体影响?未来对于民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有何具体措施?

宋建新:民营网络文学企业生长于市场,成熟于市场,在产品策划、资本运作、技术运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优势,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一直关注、支持、引导民营网络文学企业规范发展,2008年和2009年授予上海玄霆、北京中文在线两家民营企业网络文学出版试点资质,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工作。此次《意见》也指出,除鼓励拥有优质资源、创新能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国有出版企业开展网络文学出版业务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收购、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网络文学出版,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文化企业授予网络文学出版资质。下一步,总局将进一步确定完善各项评估指标,加快推进网络文学出版试点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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