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家人、关心我的人和社会造成了伤害,我错了。”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演员张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张默当庭表示会反省错误,弥补错误,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海淀检察院表示,今天张默就可获释。 庭前:人大代表进入旁听席 昨天上午8时许,虽然距离开庭还有两个多小时,包括央视、北京台的直播车就停在海淀法院附近,大批媒体记者聚集在法院门前等候入场,法院附近的几条道路也派驻民警驻守。过路市民也纷纷驻足,一位市民表示,“以前还是挺喜欢看张默演的电影,他还这么年轻,一定要好好改正。” 9时30分,媒体记者纷纷获准进入。在法庭内,十几台媒体摄像机架设完毕,都将镜头都对准了法庭入口。开庭前半小时,海淀区部分人大代表及张默亲属进入旁听席。 庭审:主动交代容留他人吸毒 10时30分正式开庭,随后身穿暗红色长袖T恤、白色裤子,剃着短发的张默被法警带进法庭。审判员在核实张默的个人信息,询问其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时,张默低声回答:“我曾经在2012年,因吸食毒品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其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的住处,2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张默在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场询问,张默供认了在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住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张默表示,吸毒的三人中除许某某是一家酒吧老板外,他与吴某某和周某都是通过“做音乐”相识。2014年4月吸食的毒品由许某某提供,6月吸食的毒品是由周某提供。张默称,被警方抓获后是自己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2次容留3人在自家吸食毒品。 判决:获刑6个月 今日可获释 张默在作最后陈述时称:“我从被抓到现在,都在反省这个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 海淀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因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判处被告人张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官方微博公布消息称,因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羁押一日(包括拘留逮捕在内所有时间)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张默1月28日就会被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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